懲處排除抗爭員警 李鴻源:兩難

     警政署對苗栗警方處理苑裡反風車爭議做出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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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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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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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的是執法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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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員警執行法令本身。
     德商英華威集團申請獲准在苗栗縣苑裡鎮沿海施設風力發電機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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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當地民眾組自救會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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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學生團體也加入抗爭;苗栗警方排除過程中因對學生「上銬」、言詞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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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進黨立委批評執法過當。
     警政署內部檢討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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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出懲處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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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現場指揮官通霄分局長吳銘淵記過1次、苗栗縣警察局長曾義瓊申誡2次、通霄分局偵查隊長黃顯能申誡2次並調任刑警大隊、通霄分局偵查佐蘇金成申誡1次。
     相關懲處是否適當引發討論,李鴻源接受媒體訪問表示,員警在第一線值勤難免有情緒,但經過調查,員警當時的部分言行確實過當且有疏失,例如使用警棍、粗暴語言以及上手銬等。
     李鴻源表示,經過這次事件,除要求警政署落實勤前教育,也要求員警再累也不能把情緒帶到值勤當中。他並呼籲民眾抗議時,避免進入私人土地,否則員警執勤引用的法條不是集遊法,而是刑法。1020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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