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球員指定球員補償辦法修訂 指定球團需承擔合約

自由球員補償規定之指定選手補償辦法今領隊會議上做出修訂。(中時資料照 陳怡誠攝)

中職今針對自由球員補償規定之指定選手補償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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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更完善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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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由球員原屬球團指定之補償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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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球團需承接原球團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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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球員還未談成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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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約薪資不能少於現行合約,來保障被指定選手權力。不過除上述外,如該補償選手拒絕自由球員原屬球原指定,需通知聯盟,成為任意引退選手,而新球團應改以不指定選手之全額轉隊費補償原球團。此新規定,將在聯盟公布新球團與行使自由球員選手契約後,6周內完成,新球團在完成補償程序後得向聯盟正式註冊該球員。(中時電子報)

中時電子報體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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