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司法獨立 不該知法犯法

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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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檢察總長的黃世銘本享有司法權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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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竟急於向他認定的「長官」總統、行政院報告偵查中的司法關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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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降其位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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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檢察官淪為行政單位的附屬。為了幫自己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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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甚至在高院審理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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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言不慚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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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偵辦社會矚目或重要人物案件時,於偵結前,有陳報行政院長、總統的不成文慣例,斷然捨棄了檢察總長應有的司法獨立性。或許,黃世銘認定,總統是其行政長官,總統有權知悉偵查案件的內容,但如果黃自願降階成行政官,就不該事後搖身一變,又稱自己也是「法官」,可以比照享有法官法優退的福利。司法院長賴浩敏3年前表示,要將檢察署「去法院化」,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也與全國檢察官一起大聲疾呼檢察官亦是法官,不應差別對待,既是如此,就應遵守司法獨立,不該知法犯法,更不該在自己被司法定罪後,批評司法裁判會有嚴重錯誤,否則要一般民眾如何面對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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