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憲降投票年齡 立院院會付委審查

由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的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的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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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一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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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黃國昌的提案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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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關於選舉權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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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定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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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長達70年未曾討論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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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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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世界上民主國家推動及發展趨勢,參照外國立法例,先前同為20歲才具有投票權的日本,亦於2014年6月經參、眾議院通過調降投票年齡為18歲,顯見台灣投票年齡限制的20歲,已嚴重落後其他民主國家。提案指出,目前全世界超過9成的國家均年滿18歲即有投票權,眾多國家因應人口老化、社會變遷等因素,以世代正義的角度出發,研擬即通過16歲投票權的國家也不在少數,因此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部分條文,將現行依法選舉權的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以符合世代正義。立法院院會上午進行報告事項,全案順利一讀,並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此外,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日前的洪素珠事件,提出「反族群歧視法」草案。提案指出,國內不同族群間習以辱罵、語彙指涉非我族群、不同政治立場之社會群體,因而造成不同政治立場、族群身分之間關係的激化對立,嚴重影響國家團結與社會進步甚鉅。為了積極促進國內各族群的和諧,加強保障弱勢族群,落實憲法保障族群平等之精神,並使公共議題得以獲得理性討論,避免遭受族群議題制約扭曲,因此提出「反族群歧視法」草案。全案上午在立法院院會順利一讀, 並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105061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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