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監獄戒護科管理員汪致成、陳財明,
照明燈條
,涉嫌接受喝花酒、性招待等,
臨時工
,「關照」特定受刑人,
商業空間
,為其夾帶違禁品香菸、茶葉等物品,
深層腦波放鬆
,台中地檢署偵結,
氣動板手扭力
,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汪男等7人。檢方查出,
南投短期照護
,汪男因友人黃慶彰與李俊南(前市警三分局東區分駐所長,犯貪汙罪被判刑11年6月徒刑確定)熟識多年,且共同投資經營四季農漁產品商場,為使李男入監後得到特別照顧,102年10月間先招待汪男去海產店用餐,再續攤去海舞理容KTV,接著汪男又接受性招待,帶舞小姐出場性交易。另外,汪男也因黃慶彰緣故,特別關照因槍砲案入獄的趙姓受刑人,明知受刑人在新收房期間不得持有香菸,自行購買兩包菸交付趙男。而曾於2009年入監服刑的盧昱勳,因於簡姓受刑人熟識,經常前往會見,也與陳財明熟識。因簡男反映監獄合作社販售的毛巾品質不佳,盧男因而透過陳財明邀汪致成一起外出用餐,事後協助以夾藏方式將10多條未經檢查的毛巾交給盧男使用。台中地檢署偵結,檢方認為汪男已在監服務多年,以一般經驗法則衡之,其免費吃喝及接受酒店、性交等招待,足認定其藉由管理員職務對李姓受刑人「特別關照」之口頭允諾及具體行為,彼此有對價關係。依貪汙罪嫌起訴汪男等7人。(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