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躲19年 追訴期前被逮判刑

     計程車運將黃國志20年前將房子分租給趙姓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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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他因垂涎趙男女友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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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將她載往山區持美工刀脅迫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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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還當著趙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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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脅迫性侵她。
     案發後黃男逃亡躲了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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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追訴時效到期前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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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昨日依強制性交罪將黃判刑10年確定。
     黃逃亡多年被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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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矢口否認犯罪,並堅稱與女子是兩情相悅,發生性關係;但當法官反問「你為什麼要逃亡」,黃男則是語塞,不知如何辯解。最高法院認為黃犯後不知悔改、飾詞狡辯,審佐證人證詞及醫院鑑定報告,認定黃犯罪事實明確。
     58歲的黃男,82年1月在新北市租公寓居住,將其中一間雅房分租給趙,讓趙男與女友一起搬進同住。
     不久,黃見趙的女友頗具姿色,於是動起淫念,於同月22日凌晨,藉口趙外出未歸,佯稱要帶被害女子去找男友,竟開著計程車將她載到新北市五股山區,然後取出預藏的美工刀,脅迫對方性侵得逞,後來又性侵兩次,事後恐嚇被害人不得張揚。
     82年2月底,黃國志搬離該處,隔1個月他食髓知味,又跑回來想占趙的女友「便宜」;他見趙男在家中,竟色慾薰心,喝令對方開門,因趙不願開啟房門,黃就以鉗子將門鎖破壞,強行進入後痛毆趙男,隨後第4度性侵趙的女友得逞。
     最後,被害女子因不甘多次受辱,終於鼓起勇氣,前往警局報案。黃國志得知立即逃亡,直到去年8月11日他才被逮捕歸案,總計逃亡達19年,差一點就躲過性侵案的20年追緝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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