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鵬涉貪 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判4年6月

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被控在國有財產局市場承租價購案中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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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政治獻金新台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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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今天上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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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貪汙罪將高志鵬判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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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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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繳不法所得50萬元。台中高分院更二審查出高志鵬向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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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實質影響力」。高志鵬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5年6月、二審被判決無罪、更一審被判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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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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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二審今天判決4年6月,本案還可提起上訴。1051117(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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