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偶行房要付錢 法官判離吧

     台中市曹姓醫師和廖姓妻子結婚多年感情不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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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質疑老公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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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車裝GPS追蹤器、上臉書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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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相互指責是對方提議做愛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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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付費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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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妻批單是去年十月兩人有十四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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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男未給付七萬元。曹男以兩人早已無法維持婚姻關係提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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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法院准予離婚。
     曹男指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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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領得工資隔天,就被妻子提領一空,扣除生活費用外,從九十七年六月到去年五月止,已被提領了四百多萬元,常購買昂貴多量化妝品、保養品及名牌手提包,奢侈浪費成性。
     廖女反駁,丈夫從婚前就與太多女性有曖昧不明關係,也曾與女病患、女性友人過從甚密,兩人才因此簽立切結書。她偶爾上網留言,僅是抱怨無法找到丈夫的心情,並非侮辱他。
     曹男指控是妻子提議「行房交易」,使人倫之禮倫為交易標的;廖女則稱,是因應丈夫提議配合他以次計價的性行為,但單是去年十月有十四次,丈夫應給付七萬元,但也未給錢。
     雙方各說各話,台中地院法官認定,是曹男提出性行為以次計價,但廖女懷疑先生外遇,在先生車內裝追蹤器,讓其夫精神飽受折磨,婚姻破裂,兩人都有責任,因而判准離婚,小孩監護權歸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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