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高價購電 前董座陳貴明等人降級改敘

     台電多年前高價收購民營電廠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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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隨國內利率調降重新議約。公懲會今天議決懲處前台電董事長陳貴明等人降級改敘。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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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民國95年時曾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與民營發電業者重新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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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陳貴明、前台電總經理涂正義、及台電現任總經理李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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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6、97年間和民營電廠協商燃料成本調整機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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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未維護台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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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提出利率調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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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失協商機會;導致多年來,台電增加購電支出多達新台幣59億餘元。
     公懲會認為,陳貴明等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公務員執行職務力求確實」的規定,今天議決將陳貴明、涂正義各降二級改敘,李漢昇降一級改敘。1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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