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39缺失 趙不重新議約也難

「柯趙會」21日晚間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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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會前稱第一個要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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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監察院2009年糾正的39項缺失。根據糾正案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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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重提投資計畫書已違法;興建營運契約更和當初公告的契約草案有多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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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更有利於遠雄。熟悉工程運作的官員直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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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約簡直是「喪權辱國」。這份糾正案由時任監委黃煌雄、葛永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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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認為北市府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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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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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比較招標時的「公告契約草案」和後來雙方簽訂的「興建營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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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增加許多有利廠商的條件,並有損害市府權益之虞。其中,對於「營運績效」的評估原屬市府權限,議約後改由和遠雄協商訂定。且在50年許可期屆滿後,優先訂約條件也從原本的「營運績效評估平均得分80分以上」,改成「營運績效良好者」,還刪除「連續2年評估為70分以下時、視為經營不善」的規定。熟悉北市公共工程招標作業的市府官員直言,除了有特殊狀況,否則還沒看過有人給BOT案的營運打80分以下,「誰敢打低於80分,搞不好比董事長(廠商)先下台!」其他被監委認定有違失的內容,還包括營運期間如果發生可歸責遠雄的狀況、導致須終止契約,原本市府可選擇收買或不收買餘留權利,議約後變成市府應收買,除非能舉證不堪使用、不符使用需求,才能不收買。官員表示,議約後內容多處違背當初招標的精神,簡直是「喪權辱國」。他也說,大巨蛋未來場租高,一般球隊租不起,除非多辦音樂會、演唱會,甚至宗教法會,否則一定賠錢。但若按契約解讀,遠雄即使大巨蛋經營不佳也沒關係,可等市府來「善後」,只要顧好商業設施的部分就好。台北文化體育園區執行祕書胡培倫表示,2009年監察院來函糾正,北市府多次回文澄清,並嘗試據此重新和遠雄協商,但遠雄表示想一併調整其他合約內容,卻未提出具體條文,導致雙方遲未達成共識,市府也無法片面修改合約內容。柯趙達4點共識 大巨蛋重新議約大巨蛋重新議約 遠雄承諾今年底一定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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