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拿藥商回扣 黃健庭判6月

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11年前任立委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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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藥商美時公司19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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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退輔會遊說。經7年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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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昨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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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黃犯行不構成貪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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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將他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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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減刑為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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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黃健庭不排除上訴。沒證據證明讓藥商獲利合議庭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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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收受藥商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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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向榮民體系醫院主管退輔會遊說,但藥品進用流程由藥審會合議決定,沒證據證明黃讓藥商獲取任何利益,無法論以職務行為收受賄賂罪,只能依違反立委行為法,移付立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判決稱,2004年9月,美時業務處長連香君透過黃健庭國會助理張瑞伯,向黃請求以立委身分向退輔會遊說,讓公司產製的「飛得順」、「雅努麻」,列入隔年退輔會常備用品聯標品項,以便醫院採購。黃將美時藥品資料置放蓋有「立法委員黃健庭」章戳牛皮紙袋內,透過退輔會國會聯絡組,轉交竹東榮民醫院藥師,推薦美時藥品,提報為新藥審核名單。收業者198萬並助逃稅黃隨後再由張瑞伯收取50萬元,以不實發票向酒商購入6萬多元啤酒後,作為選民服務,再以此核銷,讓美時逃漏短報營所稅;黃共收取美商198萬元,分以假發票、薪資單及交際費名目,讓對方逃稅。中檢依貪汙罪將黃起訴後,由北院審理,不過法官未審結就調走,接手法官又重審,導致歷經4名受命法官,7年才審完。北院2年前由法官張少威、審判長彭慶文、陪席法官陳智暉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被控貪汙圖利部分無罪,但協助逃漏稅部分,依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因符07年減刑條例規定,減刑為6月,可易科罰金。黃健庭:不排除上訴宣判時,黃正參加「國際鐵人三項賽」記者會,得知可易科罰金,原本嚴肅表情露出笑容。他表示會與律師研商,不排除上訴。台東縣選委會說,黃雖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但判刑依據是違反商業會計法,根據地方制度法規範未達停止職務門檻,仍可正常行使縣長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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