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重罰無效 反酒駕需借助社會力

花蓮吉安派出所副所長藍周信執行巡邏勤務時遭小客車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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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酒駕奪命事故。去年5月底因柯文哲台大醫院急診室得力助手曾御慈醫師遭酒駕奪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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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輿論強大壓力下迅速修法大幅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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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機關也加大執法力度。但修法至今將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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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酒駕重罰政策並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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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案件反而從每月730餘件增至超過84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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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殺人案件仍然充斥新聞時段與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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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罰愈重,案件愈多。修法後的酒駕處罰不可謂不嚴,刑度、罰款、吊照等罰則應該會讓酒駕行為人有「痛感」,照理說應該可以收到足夠的嚇阻作用。但顯然嚴刑峻法仍不足以改變台灣的喝酒文化及民眾的酒後慣性行為。每當重大酒駕意外事件發生,民眾就要求加重罰則,認為移植美國重罰政策可以奏效。司法與警政單位也相信重罰可以遏止酒駕,多次降低酒測值認定標準,也試圖推動「連坐法」,酒駕案件同車乘客將一併受罰。一旦實施,很可能造成酒醉者堅持開車、酒友勸阻無力,卻為避免受連坐處分而放縱酒醉者茫茫然上道,肇事風險更大。這種直線式與慣性的簡單思維非常危險。警政單位也曾提出另一種直覺式的想法,就是處罰酒店,若對顧客飲酒毫無節制,持續供應酒醉者酒精飲料,要處罰店家,這顯然有法律競合的問題,也違反商家憲法賦予的生存權保障,商家並不負禁止酒客過量飲酒義務;不要說修法很難通過,連草案設想離成案都有很大的距離。提供酒客代駕服務應該是可行的對策,近年代駕服務業有成長的趨勢,但制度規畫完備程度遠不及同樣有拚酒文化的韓國,成效也不及韓國。代駕服務業要能夠吸引酒客樂意放棄駕車,上位源頭當然是重罰酒駕,但飲酒從醺醺然到喪失行為能力界線很模糊,要讓代駕服務能降低酒客駕車意願,代駕司機必須能在極短時間內抵達酒客泊車地點,收費也不能太高,至少不能比出租車高出太多。台灣的代駕服務能夠有效禁絕酒駕事故悲劇的的發生嗎?恐怕很難!這與漢人與台灣原民的拚酒文化有關。台灣人拚酒有根深蒂固的豪邁、阿莎力、交心等文化因素在內,很容易喝到失去行為判斷能力,一旦失去判斷能力,處罰再重,代駕服務再方便也是枉然。凡涉及文化、民俗底蘊的習慣,要去「移風易俗」,就得形塑出新的文化元素替代或壓制舊的文化元素。譬如酒駕,必須社會對酒駕形成「群體制約」力量,未必是厭惡飲酒,但對酒後駕車要形成強烈的社會集體厭惡,形成共同的鄙夷、譴責氛圍,要嚴重到逼使酒駕者必須花很大的代價去化解社會敵視,如此才能形成每一個角落都在譴責酒駕行為的社會氣氛,才能替代拚酒文化,有效減少酒駕案件。發起並形成「群體制約」,必須要靠社會運動,這在台灣,前有「拒絕二手菸」的成功經驗可以援引。比較拒絕二手菸與拒絕酒駕運動的難度,顯然前者要難一些;當年部隊裡官士兵每人每月配菸10包,抽菸從入伍服役起就被認可、鼓勵;但部隊或任一行業並無配酒制度;何況眼前要推動的不是拒絕飲酒文化,只是唾棄酒後駕車,難度應該較低。1980年代董氏基金會發起拒絕二手菸運動,應可借鏡為新一波拒絕酒駕、形成「群體制約」社會氛圍的寶貴經驗。董氏基金會初期只是呼籲癮君子吞雲吐霧時,注意到其他人有「嫌菸權」;想捻根菸快樂似神仙時,請注意他人不同意的目光。拒菸運動成功很快形成社會氛圍,之後配合《菸害防制法》制訂,成功地讓拒絕二手菸達陣。相較酒駕行為傷害無辜第三者及其家庭的嚴重程度,我們呼籲,必須發起新一波社會運動,讓酒駕者明顯感受到社會強烈鄙夷,才能讓酒駕行為被社會徹底逐出。★中時電子報關心您:喝酒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吸菸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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