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鹿野鄉長 貪15萬判刑12年

     前鹿野鄉長張芳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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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在任內違法出租土地供砂石業者使用並收受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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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花蓮高分院更二審重判有期徒刑十二年。
     張芳連民國九十一年到九十五年擔任鹿野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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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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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原砂石場負責人陳榮輝向鹿野鄉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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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租鄉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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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砂石場砂石碎解洗選場用。
     公所承辦員認為承租土地是垃圾場預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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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變更為礦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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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公文會簽「於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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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請不同意」,張芳連仍違法同意承租簽約九年,收取租金僅四萬一一四八元。
     公所與砂石場完成簽約後,陳榮輝與妻子林秋菊,私下交付十五萬元賄款給張芳連。台東調查站接獲線報偵辦搜出砂石場帳冊,將張芳連、張榮輝及林秋菊移送台東地檢署偵辦,張芳連矢口否認犯行,被檢察官從重求刑十五年,陳榮輝及林秋菊則求處三年六個月。
     張、陳、林三人一、二審均判決有罪,三人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二次發回,日前更二審重判張芳連十二年徒刑,禠奪公權十年,十五萬元賄款還要追繳沒收,陳榮輝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林秋菊處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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