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原則 三安入股燦圓案過關

     首宗陸資參股台灣LED投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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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定案!經濟部投審會昨日審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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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廈門三安光電入股璨圓光電總金額23.5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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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求三安光電「四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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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不得要求轉移相關專利、不得進行人才挖角、不得要求介入取得經營權、不得要求技術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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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維護台灣產業環境健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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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保障業界技術優勢,若有違反可要求撤資。
     經濟部投審會第四組組長朱萍說,未來陸資投資台灣關鍵性產業,包括半導體、面板業與LED等,都將採取「四不原則」通案處理。
     朱萍強調,昨核准三安入股璨圓案後,未來6個月至1年內,須匯入資金到台灣投資,否則就無效。至於是否有受理第2件陸資參股案,她說,並不知道。
     「大陸挖角台灣面板業人才嚴重,導致台灣技術跟著外流,因此訂下四不原則。」
     工業局電子組副組長呂正欽強調,台灣產業規模小,兩岸合則兩利,以拓展市場,但陸資來台投資後,挖角台灣產業人才,技術外流,大家非常擔心。
     今年2月,三安與璨圓正式向經濟部遞件申請參股投資案,璨圓光電預定以每股19.6元,總金額上限不超過23.52億元,發行1.2億股的私募股份,以引進三安光電集團資金,屆時三安將持股璨圓達19.9%。
     為避免陸資來台投資,導致台灣技術及人才移轉,工業局於專案審查會議中,要求大陸三安須承諾「四不原則」等限制條件,以維護國內產業優勢、保障就業機會等。呂正欽說,已獲得三安同意,且將相關限制內容列於投資承諾書中。
     工業局說,目前台灣LED產業具備完整產業鏈、技術研發、專利布局,以及人才供應優勢,但缺少資金及市場需求;大陸LED產業擁有政策支持、龐大內需通路市場及全球最大代工基地等優勢,因此該投資案不僅有助於璨圓資金挹注、擴展產業規模,以及兩岸合作合資優勢互補,更為璨圓帶來龐大商機,開啟兩岸LED產業合作良好示範,提升台灣LED照明產業在全球主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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