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健署塑化劑衛教手冊 扯後腿

     塑化劑團體訴訟一審宣判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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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求償20多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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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僅判廠商共須賠償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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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消基會大失所望。消教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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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化劑為國內第一宗因食品安全問題提起的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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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將針對法院判決再提起上訴。
     消基會委任律師徐則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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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金額只是消費者購買商品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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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包含精神等其他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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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對判決結果感到相當失望。
     徐則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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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國民健康署塑化劑衛教手冊,指出「人體試驗研究顯示,DEHP進入人體後,絕大部分可在24至48小時內由尿液或糞便排出;DINP在72%小時內有85%由糞便排出,其餘由尿液排出」,認定塑化劑對人體不會造成危害,成為官司敗訴的決定因素。徐則鈺不滿地表示,為了打這宗集體訴訟求償官司,行政院消保處也協助民眾討公道。沒想到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卻扯後腿,在官網上放置「動物實驗」數據。徐則鈺說,消基會當初獲悉後,就立刻去函要求撤下。沒想到國健署置之不理,業者也利用「食用塑化劑可在1天內代謝」說詞脫罪。
     徐則鈺反問,若塑化劑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當時含塑化劑產品全數下架、回收,業者是否可申請國賠?張智剛也認為,若以此推論,塑化劑對人體無害,塑化劑為何不開放添加?這樣的推論存在邏輯矛盾。
     徐則鈺說,消費者往往發票早就弄丟,很難證明長期、大量食用,加上塑化劑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因果關係舉證困難,加上不能添加不代表就會對身體造成危害。未來上訴將再尋求更多專家、學者意見,強化塑化劑對健康可能產生的風險。
     消基會名譽董事長謝天仁認為,消費訴訟具有公益性,若不去追討廠商不法利得,廠商就永遠有誘因做違法的事。若消費者舉證困難、受損害人數眾多,他認為應修法由法部或政院消保處直接提起公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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