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徵求原民會同意 蘭嶼保留地變水泥廠 停工協調

     日前蘭嶼東清村的原住民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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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者進入設置水泥預拌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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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蘭嶼居民抗議。蘭嶼東清七號自救會長陳榮宗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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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無視《原民法》規定徵求族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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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擅自將保留地無償提供業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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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原民會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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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給蘭嶼居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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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修補環島公路,蘭嶼鄉公所於日前在原住民保留地的東清七號地設置臨時水泥預拌廠,引發居民抗爭。蘭嶼族人陳榮宗、謝來光等人昨天赴立法院抗議,指水泥預拌廠破壞當地生態,且日前東清部落族人前往靜坐抗議,台東縣政府竟還自台東派員警跨海支援,試圖協助廠商進行工程。
     陳榮宗說,居民曾跟台東縣政府陳情,縣政府卻指東清七號是國有地,且水泥預拌廠是臨時措施,不需遵守《原住民基本法》;他要求,原民會應介入處理,釐清台東縣政府、蘭嶼鄉公所是否包庇廠商;自救會今也將赴監察院檢舉,要求懲處違法失職人員,還給蘭嶼居民公道。
     內政部地政科司長林旭淋表示,若該地為臨時使用,需在申請時加註期限,但無論如何都需徵詢主管機關原民會同意,在公文中並未看到此項,是違反區域計畫法。
     原民會土地管理處科長曹凱玲表示,原民會確認東清七號地是原住民保留地,依《原基法》規定,土地開發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因此,原民會也認定台東縣政府處理此案有「行政程序瑕疵」,已要求預拌廠停工,並將儘速召開協調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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