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外環道截流工程廢棄物 遭舉發堆置鄰近農地

林燕祝今邀第六河川局、國有財產署、市府水利和環保、農業等單位二度踏勘。(黃文博翻攝)

新化外環道截流工程廢棄物遭舉發堆置鄰近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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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殘留水泥磚塊、塑膠及廢布等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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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質疑違法掩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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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拒絕全面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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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採行政訴訟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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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林燕祝抨擊公部門消極無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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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及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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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進一步釐清疑點,追究公務疏失。新化外環道路水利工程自一○二年開始陸續興建壓力箱涵,為方便施工,水利局向國有財產署借用新化區公有地臨時堆置土方,借用期到一○四年五月,鄰近的楊姓、林姓地主聲稱期間即發現包商越界將廢棄物掩埋在他們的農地,並加以企圖瞞人耳目。地主向林議員服務處陳情,同時出示包商被查獲時所簽具切結書為證,表示不再傾倒,結果私下卻繼續入場,沒有實際改善;去年附上蒐證拍照向市府舉發,迄今七個多月連張公文也未收到,毫無動靜,之前向新化警分局報案調查,同樣未見收歛,公部門沒有作為情形令人難以接受。林燕祝今邀第六河川局、國有財產署、市府水利和環保、農業等單位二度踏勘,現場雖不見明顯坑洞,惟私人農地硬是比旁邊土地矮出二公尺左右,過去的堆積情形可以想像,水利局只知向國產署商借堆置土地,卻不知落實追蹤,期滿未續約,作業上存在疏失。第六河川局解釋,早期整治虎頭溪帝溪橋上游時暫置國有地的工程土方,分成400包處理,需由專業代清運接手,並非此外環截流工程包商所為,如果土方中夾雜其他等物,懷疑土方並非來自施工處,尚需追查流向。針對廢棄土方堆置到私人農地,包商否認越區及挖深掩埋,辯稱是因界樁不明顯導致誤倒。對於地主要求全面開挖,只同意選擇四處較具爭議的區辦理,雙方對此僵持不下,溝通苦無交集,地主決定採取行政訴訟途徑,保障應有權益。事業廢棄物能否放在農地內?市府農業局指出,包括建築類土石依規定也不得堆埋,遑論有害物質,林燕祝要求市府依規定辦理,不能有模糊地帶;另在國產署土地開挖過出厚度7、80公分的污泥層,到底如何形成,她當場要求環保局採樣,檢驗再公布結果讓外界知道。(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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