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印尼的36歲宋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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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赴楊梅前夫家探望14歲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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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幫他整理書桌、摺棉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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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逗留超過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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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前夫家屬困擾報警。員警到場柔性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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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婦不願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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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侵入住宅罪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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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考量她愛子心切,且刑期不超過1年,最後不予解送。
宋婦下嫁王男多年後歸化台籍,2人育有1子。幾年前,2人因故離婚,王男支付宋婦贍養費,並取得兒子監護權,雙方口頭協議,宋婦隨時可到前夫家探望兒子,協議也如實兌現。
宋婦思子心切,前往前夫家探望兒子,關心他就學問題、生活起居等,因停留多時造成前夫家屬困擾,勸她離去,但宋婦不聽勸,家屬只好打電話報警。
「我只是看兒子,這樣有錯嗎?」員警到場後苦勸她離開,但宋婦不聽,認為雙方互有協議,不應限制她探視兒子時間;家屬則對宋婦屢上門探視兒子,時間過久感到困擾,也予以警告。
員警最後依侵入住宅罪嫌,將宋婦以現行犯逮捕,但檢警考量她愛子心切,且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不予解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