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錢判無罪 前法官判刑11年

     前台南地院法官林昆(方方土)藉審理台灣中小企銀違法放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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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被告收賄新台幣250萬元後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判他11年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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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昆(方方土)在民國85年間審理台灣企銀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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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涉違法放貸的時任台灣企銀副理謝啟三收受250萬元賄款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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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謝啟三作出無罪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五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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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責林昆(方方土)身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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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思廉潔自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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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違背職務向被告索賄,嚴重損害司法機關聲譽,更造成審判不公,判刑11年,褫奪公權7年,並追繳犯罪所得250萬元。行賄的謝啟三被判刑8個月,減刑為4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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