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楊梅分局永安派出所警員葉驥前年追捕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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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對方開車衝撞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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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開3槍致對方傷重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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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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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總長顏大和以法院未讓葉員在審理辯論時進行最後陳述等2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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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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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最高法院今日駁回。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的理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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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判決已調查該通緝犯倒車逃跑時,並沒有因吸毒精神狀態不清的情況,二審法院在辯論終結程序,也有讓葉驥進行最後的陳述,審理程序已完備,定讞判決並無違法不當之處。這起案件是前年2月執行巡邏的葉男,接獲派出所通報,有人在桃園市新屋區 石牌村資源回收場變賣贓物,他趕到現場發現一輛車停在資源回收場前,經查車主是通緝犯羅文昌。葉要求羅下車盤查,對方卻發動車子並倒車準備離去,他拉開車門喝令羅男停車,對方執意倒車,他對空鳴槍後,朝羅腿部開了3槍, 羅駕車逃離,衝入附近稻田中,因大量失血死亡。該案從地院、高院到最高法院都認定羅雖有倒車拒捕,但未造成葉的生命安全疑慮,反倒是葉朝羅腿部開3槍,子彈貫穿羅下肢血管10個彈孔,導致羅死亡,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度,將葉判刑6月, 可易科罰金。★中時電子報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中時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