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水、電及瓦斯等公共事業單位設施坐落在公有地或私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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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市議員戴錫欽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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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公共事業單位僅針對公有土地權益繳納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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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對於私有地權益竟「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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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台北市民地遭公共事業長期「圈地不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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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高達1億6000萬元。
內政部及市府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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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擴大公有地養護財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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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訂定公有地使用費收費法源,於95年起收取使用費,計算方式類似租金。然而依據統計,至101年止,水、電、瓦斯、電信及石化等15家公共事業單位,每年平均使用130萬平方公尺的私有地,但竟從未支付民眾任何使用費。
此外,台電在北市河川地設置55座電塔,卻只有2座收取使用費。戴錫欽計算,7年來台電光是電塔設施就至少需繳使用費600萬元,要求北市府立刻向台電追討使用費。
水利處長黃志峯峰說,由於早期並無法規可向台電收取土地使用費,而2座有收費的電塔,1座是省政府時代就開始收取使用費,另1座則是100年有新的申請案才開始收。他表示,將往前追溯5年向台電追討使用費,並簽訂行政契約,酌收所有河川地電塔使用費。
自來水處表示,目前尚無自來水管線經過私有產權的收費標準,將與工務局協商,於1個月內訂定私有地使用收費標準。中央也已制定土地爭議補償裁量基準草案,未來將給付地主使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