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放寬志願役育嬰留職停薪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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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只要服役滿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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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養育不滿3歲子女或為了和收養兒童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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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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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得超過2年。為配合「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的公布施行與健全志願役士兵服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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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條文也增訂替代役備役可參加志願士兵甄選。條文並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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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士兵在1年內累計大過3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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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汰除。條文也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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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備兵後備役申請志願再入營服志願士兵的役期不受4年限制。1051201(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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