蹂躪又勒斃同居人女兒 判死

     許姓惡狼性侵同居人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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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共5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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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滿女子向警方指控他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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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侵入女方住處將她勒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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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製造自殺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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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被警方識破將許逮捕。法官昨痛批許泯滅人性,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依加重強制性交和殺人等罪,判處他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57歲的許姓男子在新北市開鵝肉店,其家族在金山、萬里有多筆土地,出租供人養鱒魚,算是當地望族,判決指出,許男從95年起,便以每周兩次的頻率,性侵同居人當時13歲的王姓長女達5年之久,次數高達517次。
     前年9月間,王女母親因故自殺身亡,已滿18歲的王女不願再被許男蹂躪,向生父哭訴許的惡行,才在生父陪同下,報警處理並搬回生父住處。
     許男獲得保釋後,不滿王女作法,前年11月,趁王女單獨在家時侵入其住處,踹開王女房門進入,王女見狀趕緊撥手機給生父求救,但還來不及出聲就被許制伏。
     許搶走王女手機,然後徒手掐住其頸讓她昏迷,再以預藏的機車煞車鋼線繞頸,將王吊於床頭之床柱上,並將鋼線拉緊,使王窒息而死,並將現場布置成王上吊自殺的假象逃離現場。
     王女生父當天下午趕回住處查看,才發現女兒已窒息死亡,趕緊報警處理,經警識破全案疑點,才循線逮捕逃亡9天的許男。
     許雖坦承殺害王女,但辯稱非預謀殺人,是因為王盜領其存款,又吸毒勸不聽,才一時氣憤將她殺害等語。
     但士林地院根據王女生前證詞、許男房內床單混有王女和其DNA,和其他證人證詞,加上許男在有無和王女發生性行為一事測謊未過等證據,認定許對王性侵長達5年,因王女提出告訴而惱羞成怒起殺機,買煞車線預謀殺人。法官認為,許男曾因強制性交罪入監但未有反省,為逞一己私慾,不但將王女視為洩慾對象,惡行遭揭發後,任意剝奪王女性命,證明他已泯滅人性,也難認其有悔意,有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因此判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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