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船越界再遭日扣 繳120萬獲釋

     台日簽署漁業協議後第2艘台灣漁船被日本海巡船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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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在21日清晨7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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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琉球籍37.07噸漁船「瑞明發號」依規定繳交新台幣120萬元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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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已於21日下午1時46分人船獲釋。漁業署副署長蔡日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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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漁民要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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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超限作業。
     根據衛星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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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明發號」是在北緯23度58分、東經125度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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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日本石垣島東方41浬處、台灣暫定執法線外17浬,被日本海巡船扣押在海上,作業範圍確已超過《台日漁業協議》的範圍,這已經是台、日簽署協議後,第2艘台灣漁船遭日方扣留。
     海巡署獲通報處理
     外交部發言人高安說,外交部那霸辦事處、海巡署與國家搜救中心第一時間都有接獲通報,也立刻啟動相關機制聯繫與協助,船長坦承所在地點是在八重山群島以南,在《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之外。
     魚鉤順流飄易過界
     蔡日耀籲請我漁民要依規定作業,他指出台日簽署漁業協議之後,對協議適用水域要依規定執行,在協議適用水域之外,漁民不應超越暫定執法線捕魚。由於日本國內政治因素,《台日漁業協議》簽署後日方在周邊水域布置更充裕的執法資源以回應其國內壓力,政府雖有保護我漁民的職責,但漁民守規定也是確保權益之舉,不要心存僥倖。
     漁業署指出,在釣魚台附近作業的台灣漁船,大多使用延繩釣作業,魚鉤一放下海,就可以長達百公里,再加上魚鉤順著海流飄,很容易超過執法線以外。琉球區漁會則表示,「瑞明發號」漁船被扣的海域是很好的漁場,屬於黑鮪魚和旗魚的迴遊路線,漁民也都知道哪邊是界限,漁會希望漁船不要為了捕魚而撈過界,以免得不償失。
     日本水產廳官網記載,「瑞明發號」是水產廳今年查扣外籍漁船違法作業第12件,是第2件台灣被查扣漁船。事發時該船有包括船長陳瑞明在內共6人。
     此前在5月14日凌晨有另一艘設籍高雄的「正昌發2號」漁船也被日本公務船取締扣押,在繳交擔保金和罰金後於14日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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