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黃姓女子去年將2本存摺借給姐姐貸款還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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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淪為詐騙人頭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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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時內共有5人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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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近20萬元。法院審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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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沒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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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黃女無罪。黃女在開庭時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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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因為積欠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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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拜託她要借用存摺轉帳,她心想反正存簿裡面沒有錢,才會答應借用,期間姐姐也曾向16歲的小妹借用存摺,但因小妹忘了密碼而作罷,接到銀行來電時,得知成了人頭戶,「很後悔將帳戶交給姐姐,我沒有騙人,我不知道我會幫到詐騙集團」。黃女姐姐則證稱,她從網路發現可以借貸,一開始對方先向她要金融帳戶,但因先前工作都是領現金,對方要求她拿出薪資帳戶辦理貸款,還一直強調過兩天就會歸還存摺,且不會用到裡面的錢,更不會變成詐騙帳戶,才會想到向家人借用。黃母則說,一開始也把郵局存摺交給女兒,經過友人勸說後發覺不妥,由於擔心成為人頭帳戶,趕緊通報警方同時向郵局辦理遺失,事後才知道2女兒把存摺借給姐姐。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黃女因姐姐貸款需求,才會出借存摺,沒有證據顯示她有幫助詐財的犯意,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黃女無罪,全案可上訴。1050918(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