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濫用指揮權 監院彈劾

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徐仕瑋因辦案稽延情形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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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懈怠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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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檢察事務官指揮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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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後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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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今天決定通過彈劾。彈劾案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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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仕瑋自103年1月辦理偵查業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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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其於104年3月離職止,該期間內平均每月未結件數204.47件,相較於該期間內全署每股檢察官每月平均未結件數140.95件,其超額率約195%。監察院說,徐仕瑋辦案存有案件稽延狀況已久,又為避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時遭到處分,於短短6日之內將大量案件交予檢察事務官辦理,復將檢察事務官所作書類率予轉製成以其名義簽章作成檢察書類,以提高報結案件數量,以檢察事務官依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3規定僅視為「司法警察官」觀之,形同徐仕瑋借「司法警察官」之手,行檢察官自己結案之實,恣意濫用對檢察事務官指揮權限,未能勤慎執行檢察官職務,影響人民訴訟權益及檢察官形象,違失情節重大,有懲戒必要。監委說,徐仕瑋於104年3月間將大量偵字及他字等案件交由檢察事務官辦理,嚴重懈怠職務,濫用對於檢察事務官指揮權限,其廢弛職務情節重大,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後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今天經彈劾審查,監委以8比3通過彈劾。1060112(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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