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藏高風險 消基會:不鼓勵用Uber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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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使用Uber APP叫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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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入時必須輸入信用卡卡號才能進入APP頁面流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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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消費者不想再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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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要求刪除個資呢?游開雄也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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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Uber APP的使用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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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出現6個概不承擔、概不負責字眼,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竟然預先免除自身的賠償責任,已明顯違反《消保法》,若限期未改善,可開罰6萬元至150萬元罰鍰。游開雄指出,Uber APP的使用者條款還強調,Uber僅是叫車媒合服務的平台,消費者與駕駛員間若發生消費爭議、行車事故,Uber一概不介入,尤其Uber連客服電話也沒有,消費者權益相當堪慮。此外,由於Uber的車資計算方式可能隨時更改,下載Uber APP雖然免費,若叫車超過5分鐘又取消的話,將被收取至少40元的手續費,但一般計程車隊沒有收取消費用。陸雲直言,國際間包括德國、泰國、印度都已禁止Uber提供服務;他也向交通部喊話,政府管理趕不上科技進步,呼籲檢討現行法規的不足。Uber回應指出,設置有效追蹤客戶反饋的服務信箱,除在24小時內即時回應消費者行程或使用上疑慮,也透過GPS系統紀錄,在最短時間內公平公正的協調並解決乘客或司機的行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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