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權證案敗訴 需補稅2.6億元!

屋漏偏逢連夜雨!中信金經營權之爭才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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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又敗訴得繳國稅局一張大罰單!中信證券在92年到95年間申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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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行認購權證的避險成本、權利金收入、自留額度部分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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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國稅局發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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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公告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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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未售權證仍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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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證券應補稅額為2.6億元。中信金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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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訴訟判決結果不致影響公司營運。此權證部分影響稅額約10.8億元,中信證已提列8.2億元,而今年不足稅額2.6億元已調整入105年上半年財務報告,並經董事會通過。其實此案為舊案,當年許多證券公司陸續被判補稅。因為據大法官先前發布的釋字第693號解釋,民國95年前到期的認購權證,券商避險部位的證券交易損失不得列為成本,且迄今並無券商在此行政訴訟中獲得勝訴,因此,絕大多數發行券商也應都已提列損失。(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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