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陸修國安法 要有同理心

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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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草稿實際上是對反分裂國家法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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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定義了國家安全的內涵、專門機關、防範和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並且建構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再由國家主席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而由國務院制定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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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有關行政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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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有關決定和命令;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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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軍事戰略和武裝力量的作戰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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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指揮維護國家安全的軍事行動的中樞國安機制;讓反分裂國家法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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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全盤的法律依據。對香港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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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目前仍是草稿、立法程序尚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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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完成立法,依香港《基本法》第18條規定,全國性法律除非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否則就不適用於香港。大陸的國安法除了必須完成納入附件三的法定程序外,《基本法》第23條亦訂明香港應自行立法,禁止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等於還得再定出23條的補充立法,才能對觸法行為起訴及檢控;實際立法曠日費時,雖然對港人衝擊較輕,但也可能點燃香港新的學潮之火。避免點燃兩岸主權爭議但對台灣而言,這件國安法草稿形同直接以立法確認「台灣是中國不容分裂的一部分」;並且明白宣示為維護國家安全可以採取包括「宣戰」等非和平手段。美國國防部上周剛發表的年度中國軍力報告特別指出,雖然兩岸緊張情勢降低,解放軍仍準備在情勢改變時以武力迫使台灣放棄台獨或走向統一,並嚇阻、延遲或阻絕第三方介入;這件國安法草稿的公布,使兩岸關係罩上一朵巨大的黑雲。國安法草稿11條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義務將台灣納入,而且對境外機構、組織、個人觸犯國安法草稿所列舉的分裂國家、國土等行為,將依中國的刑法規定究辦,北京等於把治權向台灣延伸,這無疑是台灣藍綠政黨都無法接受的。要把主張「兩岸一邊一國」的人定罪,北京光如何追訴「嫌犯」都將困難重重;何況在政治氣氛不成熟,規定兩岸同屬一個治權,可能使兩岸關係增添複雜。目前草稿還有1個月的意見徵集階段,最快也得等到明年全國人大開會時才能完成立法。再則,大陸立法從審議到公布的時間可長可短,情勢仍有轉圜空間。為避免激發台灣反中情緒,11條規定不如改為:「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如此不但於法無礙,也可免去點燃兩岸主權爭議戰火的危機。(作者為陸委會諮詢委員、兩岸政策協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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