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克穎判不引渡 外交部遺憾將研議上訴

外交部今晚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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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蘇格蘭高等法院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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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相關外館處將持續與蘇格蘭檢方研議提起上訴。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引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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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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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林克穎暫時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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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晚間提出回應。外交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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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司法程序係為三級三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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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宣判為蘇格蘭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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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非終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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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感遺憾,但不放棄努力,仍將促請蘇格蘭檢方研議提起上訴。外交部及相關駐外館處將與法務部共同努力,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來台服刑,盼正義終能獲得伸張。中華民國與英國在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在翌(17)日即逮捕林克穎,經蘇格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在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須引渡返台服刑,同年8月初並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林克穎同年8月15日提起上訴,全案移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林克穎迄今已羈押在蘇格蘭愛丁堡監獄超過2年10個月。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檢辯雙方曾就中華民國法理地位、法院審判程序公正性、監所狀況及是否會再以脫逃罪追訴林克穎等節進行激烈攻防,期間法務部及駐英國代表處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交換意見,提供有利資訊以協助蘇格蘭檢方進行答辯。外交部說明,台英雙方法務部門曾為本案簽署引渡備忘錄,且蘇格蘭法院承認中華民國在本案具有法律地位,已創下台英司法合作先例。1050923(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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